联合招收博士后工作旨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促进学校办学资源拓展、发挥学校社会服务职能、深化校地交流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创新成果转化。
一、流动站与工作站双方洽商合作协议。
1.我校流动站设站学院(系)(以下简称校内学院(系))和工作站双方应事先就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等具体事宜达成协议,明确双方在培养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符合合作标准的工作站设站单位草拟致函,说明单位整体情况、工作站建设情况及与我校建立博士后联合培养合作关系的意向,并将函件(签章版)递交至校内学院(系)。函件中应包含以下信息:
(1)是否已按程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并获批设立工作站;
(2)是否具有与我校学术地位相匹配的行业声望;
(3)是否符合下列多个条件或条件之一:①受上级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因承担“智库”建设或专业研究需要,与我校联合招收博士后;②为我校教师提供重大研究课题、合作项目,在助力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③知名度高,信用良好,规模和实力在国内同行业中突出;④向我校提供大额资金捐赠;⑤已与我校流动站设站单位建立人才培养合作关系的。
(4)已与我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省级与我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所在单位,是否同时满足上述(二)(三)条件,并经学校审批同意。
3.校内学院(系)对联合培养事宜签批意见,如同意建立联合培养关系,则提交校内学院(系)出具的说明及工作站函件原件至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明德主楼1132)。
4.人才办向学校主管领导提交合作申请,待审批通过后,双方签署协议,启动联合招收博士后工作。
二、工作站草拟招收通知,学校或校内学院(系)协助发布。
三、申请人向工作站提出申请。
四、工作站与校内学院(系)共同遴选,并确定合作导师。
五、申请人办理进站手续。
1.提交纸质材料。工作站协助申请人完成进站材料(详见附件—进站清单)填写和审核并送交至校内学院(系),校内学院(系)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人才办。人才办审核材料,审批周期一般为1-2周,审批通过后校内学院(系)可至人才办领取材料。
2.进行网上审核。请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提交工作站、校内学院(系)、人才办均签章版本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依次由工作站设站单位、校内学院(系)、人才办、全国博管办进行网上审批。
3.支付联合培养费用。工作站应在博士后进站后一个月内向学校支付两年的合作费用。
转账方式为对公转账[1],支付完成后,工作站以邮件形式向人才办(rucbsh@126.com)发送转账日期、转账金额、联合培养博士后姓名、开票种类、开票信息[2]及电子发票发送邮箱。人才办审核无误后至学校财务处开具电子发票。
注意:导师指导费可由工作站向导师单独支付,如单独支付,亦请邮件告知人大人才办。涉及同一单位同期存在多位博士后进站的,可一次性转账。
[1] 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账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02435L
税务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2] 开票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