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工作流程


(一)学校资助博士后

对于学校资助的博士后,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招收遴选,相关流程为:

1.发布。各用人单位[1]根据学科发展和研究需要、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按要求填报博士后岗位信息,经人才办审核后发布招收公告。

2.申报。申报人准备博士后申报材料,提交学院(系)。

3.推荐。学院党委(党总支)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察后,提交学院(系)学术委员会评议,经投票形成意见,填写表决情况登记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系务会研究同意,并在适当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学校。相关遴选材料提交至人才办。

4.评议。人才办对学院(系)提交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成立博士后评议专家组,经集体审议、投票表决后确定候选人进站资格等事宜。

5.审议。人才办将申报人情况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为其办理进站和报到手续。

(二)用人单位全额资助博士后

对于用人单位全额资助的博士后,由人才办统筹协调,用人单位与进站学院(系)随时组织招收遴选,相关流程为:

1.发布。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填报博士后岗位信息。人才办审核后发布招收公告。

2.申报。申报人准备博士后申报材料,提交学院(系)

3.推荐。学院党委(党总支)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察后,提交学院(系)学术委员会或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评议,经投票形成意见,填写表决情况登记表;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或系务会研究同意,并在适当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学校。相关遴选材料提交至人才办

4.审批。人才办将申报人情况呈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进站和报到手续。


[1] “用人单位”指具体负责博士后在站管理工作的学校二级单位或个人,包括学院(系)、机关部处、智库、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高精尖中心、创新高地、合作导师(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