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来校博士后建立个人住房档案
1.博士后填表交至学院(系),由学院(系)提交人才办。
新来校博士后下载《中国人民大学住房情况调查表》,按填表要求完整、如实填写后,将表格提交至学院(系)审核,由学院(系)签字盖章后统一提交至人才办。
2.人才办统一转至资产后勤管理部审核
人才办审核无误后,转至资产后勤管理部(崇德东楼1011,联系电话:62511433)。
二、办理原单位、配偶单位住房情况调查等有关事宜
1.本人或委托人办理
在站人员需办理配偶单位住房情况调查、出站人员需办理原单位住房情况调查的,请持相关材料至人才办(明德主楼1132)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持基层单位的介绍信或办理人的委托说明,其中,介绍信需所在单位盖章,委托说明需有委托人亲笔签名。
2.人才办审核人事信息
工作人员审核信息无误后,在相关材料学校人事部门意见处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由办理人签字领取。
3.资产后勤管理部审核住房情况
由资产后勤管理部确认住房情况,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在学校房管部门意见处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办理人签字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