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在职证明、自主择业证明、收入证明等开具工作流程


一、本人书面说明

博士后书面说明办理事由,亲笔签名。如委托他人办理,说明中应包含被委托人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等。

二、人才办审核信息

博士后本人持书面说明至人才办(明德主楼1132),由工作人员核实目前在职或曾在站情况。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应出具与委托人说明一致的被委托人证件。

三、人才办出具证明

工作人员审核信息无误后,出具加盖人才办公章的《博士后在职证明》、《自主择业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