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关系转入学校且此前未进行职称评定的博士后,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经人才办审核申报资格、由人事处、人才办报请学校领导审定后,可获聘讲师职称。具体为:
一、博士后下载《中国人民大学职称申报表(博士后用表)》(见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提交至学院(系)。其中“申报职称”为“讲师”,“现职称及本级晋升时间”可根据实情填写,若无请填写“无”。
二、学院(系)审核《中国人民大学职称申报表(博士后用表)》,由学院(系)主要负责人在“学院(系)审查意见”一栏签批意见并盖章后,统一将本单位博士后职称申报表(一式两份)交至人才办(明德主楼1132)。
三、人才办审查博士后讲师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后会同人事处报学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