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如需要申请延期,应于聘用合同(工作协议)到期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并签订新的聘用合同(工作协议)。
延期时间为6个月的整数倍。
用人单位将延期期间所需经费划拨到位后,由人才办审批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