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系)根据本单位各类博士后招收情况,对在站满12个月的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具体为:
一、博士后填写中期考核表
博士后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学院(系)留存一份,交人才办两份),填写研究情况总结和进站以来工作成果目录,交至学院(系)。
二、学院(系)组织中期考评会
1.学院(系)学术委员会或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组织评审会,依据博士后进站时签订的聘用合同(工作协议),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阶段性科研成果、科研潜力、创新能力以及后续科研工作的可行性等进行考核,给出评审意见及考核结果。
2.博士后中期考评会程序
(1) 合作导师介绍博士后工作情况;
(2) 博士后做工作述职并答辩;
(3) 专家评议,形成考核结果及处理建议(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含)的为通过),并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中签名。
(4) 学院(系)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及专家处理建议做出相应处理,并将考核材料及时交人才办。
3.博士后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继续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予退站。
4.考核结果在学院(系)进行公示后报人才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