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科研博士后招收工作通知

各学院(系):

为落实国家博士后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推进学校博士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科研博士后在助力学校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本学年秋季学期科研博士后招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原则

(一)继续坚持“一个中心,两个优先”的招收导向,即:以服务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心;优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承担“智库”建设的研究机构的需要,优先保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重大及重点课题主持人的需要。通过将科研博士后与优秀人才、团队、平台进行对接,充分发挥科研博士后作用,提升培养质量。

(二)招收工作应密切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文件中关于博士后年龄、身份定位、在职比例、分类管理及退出等相关规定,确保招收工作合法、合规。

(三)各单位应充分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现状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制定科研博士后招收计划。学校不承担自筹经费科研博士后薪酬及社保等各项待遇。

注:根据全国博管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随迁人员办理北京市常驻户口工作的通知》,若博士后出站落户北京,则需提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社保缴纳问题将直接影响博士后出站能否落户北京。因此,通过学校进站评审的自筹经费科研博士后,需与学院(系)、导师协商经费来源,在进站前,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资助标准及管理方式,进行经费立项、发放工资并代扣代缴社保和公积金。否则自动取消进站资格,不予招收。

各单位及博士后合作导师应综合考虑经费情况,稳妥、慎重地制定自筹经费科研博士后招收计划

(四)对于全国博管办规定的限制比例进站人员,即受限制人员,因国家进站比例有严格限制,故每个单位每一学年(秋季学期与次年春季学期两批次招收)推荐的受限制人员总数不得超过1人。推荐人员经学校遴选排序上报,能否获批进站,由全国博管办审定。

(五)存在延期科研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在延期科研博士后出站前,不得申请新招收科研博士后。请各单位及合作导师认真规划,统筹做好招收安排。

(六)招收过程中,应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履行“两级把关、差额遴选”的工作程序,严格招收标准,切实做到优中选精。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系)应统筹布局,合理安排国家资助指标及自筹经费博士后推荐人选,避免扎堆申报。

(二)各学院(系)应切实发挥“二级管理”职能,及时解答博士后申请人政策咨询并协调解决招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各学院(系)应及时关注学校通知,按时完成博士后招收各阶段的工作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学校不再受理。

(四)各学院(系)应按照“招收注意事项”(见附件1)中的有关条款,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对于推荐的候选人不符合学校招收基本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于进站后人事关系不能按规定时限转入我校的,将作退站处理。

三、招收工作安排

(一)招收对象

除符合附件1中的有关要求外,根据全国博管办办理进站的要求,申请人原则上应在2024年2月前获得博士学位证书。

(二)日程安排

(1)制定招收计划

各学院(系)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招收意向的教师填写《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科研博士后招收计划书》(附件2),学院(系)填写《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科研博士后招收计划汇总表》(附件3),招收计划书、计划汇总表经学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0月7日(星期六)下班前交至人才办(明德主楼1133)。同时,请及时将《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科研博士后招收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ucbsh@126.com。计划书和汇总表逾期未交的,学校不再受理。

(2)学校汇总、审核后统一公布招收信息。(2023年10月)

(3)博士后申请人向学院(系)提交申请,学院(系)组织遴选,并将结果报人才办。(2023年11月底)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国家资助指标分配方案并反馈学院(系),由学院(系)反馈博士后申请人。(2023年12月)

(5)各学院(系)向人才办反馈最终进站人员名单并组织上述人员按照学校要求补齐全部进站材料。(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

(6)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预计2024年2-3月)

(7)博士后办理报到手续。(预计2024年2-3月)

(有关政策咨询请通过邮箱进行:bsh@ruc.edu.cn)


附件:1.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科研博士后招收注意事项

2.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科研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计划书

3.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科研博士后招收计划汇总表

4.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随迁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