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及各位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号)(附件1),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类分档资助。为做好2024年度国资计划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2024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2024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具体待遇兑现方式将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资计划A档)

申请人须为2024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以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申请人须为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本站博士后研究期间未申报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过往未获得过2023年国资计划B、C档单位推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中);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8.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10.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得申报。

(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4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拟进站的申请人须提交学位证明。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或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5.入选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资计划A档)

1.个人申请与院系审核:2月20日-3月20日

申请人参照《2024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附件2),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在申报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选择申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生成申报书。学院(系)于3月20日17:00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

2.学校审核:3月20日-3月27日

人才办于3月27日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

1.个人申请:2月20日-3月20日

申请人参照《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附件3),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在申报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内容材料。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仅申报国资计划B、C档资助,或同时申报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资助。其中,仅申报国资计划B、C档资助的人员,可直接登录B、C档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同时申报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资助的人员,须先登录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拟进站人员须先注册再申报。

2.学院(系)审核推荐:3月20日17:00前

学院(系)要加强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推荐。学院(系)于3月20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汇总后发送到邮箱rucbsh@126.com,纸质材料提交至人才办(明德主楼1133)。请务必按本通知时间安排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1)《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需学院(系)按照推荐顺序排序,纸质版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2)申请人申报材料(按照申报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邮箱发送PDF版本并提交纸质材料,其中申报书为系统生成版本。

3.学校组织评审:3月21日-4月1日

学校依据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分配的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结合《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4.科研诚信复核:4月15日-4月21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各设站单位推荐人员的科研诚信情况予以复核。

5.专家评审和择优遴选:4月22日-6月30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获选人员,获选结果拟于2024年6月30日前公布。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适时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获选人员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届时获选人员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时填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

2.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确定申报的具体项目。

3.博士后合作导师应积极履行导师职责,做好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学术把关工作。

4.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档)。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获选人员因在站时间不满24个月提前出站(或退站)或其他原因导致资助经费有剩余的,剩余资助经费不再发放。

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着力做好宣传,做好部署动员,进行把关辅导,并按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申报系统的推荐提交。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附件:1.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4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

3.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

4.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