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制度是学校吸引、汇聚和培育优秀青年人才的重要渠道,在助力科研队伍建设和师资选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校博士后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坚持立足自主培养,坚持扩大国际交流,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为核心,实施重点项目,改进管理方式,加大多元投入,强化激励保障,健全博士后工作体系,提升学校博士后项目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
博士后按招收方式分为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和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管理按《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校政字〔2024〕68号)执行,联合招收博士后管理按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与我校联合招收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政办字〔2024〕15号)执行。
博士后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系)两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全校博士后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博士后管理办法、队伍规划,落实博士后政策,组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设立和评估,指导学院(系)做好流动站管理、博士后日常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学院(系)在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学院(系)应将博士后工作纳入人才规划,把博士后作为战略性的人才资源,由学院(系)领导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做好流动站建设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