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后出站前一个月,学院(系)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须组织召开出站评审会,对博士后在站工作情况做出综合评价。评审组一般应由6名及以上专家组成,成员应包括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
(二)博士后出站评审程序
1.合作导师介绍博士后在站工作情况。
2.博士后做出站工作报告,并接受质询。
3.专家依照《博士后工作协议》审议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决(同意票超过2/3为通过)、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出站评审表》并亲笔签名确认,专家组长填写《博士后期满工作分配表》的“学术机构审查意见”。
4.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
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方有资格被评审为优;出站评审合格及以上者,方可办理出站手续。
学校出站评审
(一)通过流动站出站评审后,须向人才办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院系意见表》
2.《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出站评审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5.《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6.《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
7.《博士后研究报告》
8.获博士后科学基金的需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9.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教学任务的所有证明材料
10.已结清校内相关手续、校内部门签字盖章的离校通知单
(二)人才办依据学校规定的科研、教学任务,组织大同行专家组成出站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细则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进出站评议议事规则》等文件规定,对博士后出站材料进行复审。
(三)学校复审通过的,由博士后本人持纸质版材料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进出站服务窗口办理出站手续。
(四)博士后出站时,须将个人档案、户口同时迁至工作单位。不符合学校延期规定而将个人档案、户口滞留学校的,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将其个人档案、户口转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