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概况
作为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已先后设立了法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社会学、中国史、哲学、中国语言文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世界史、考古学、统计学、物理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等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全国博管会组织的历次流动站评估中,我校参评的流动站合格率均为100%,法学、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统计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评估中获评全国“优秀博士后流动站”。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系)两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人才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制度及规划,决定博士后工作重大事宜。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学院(系)是博士后工作的基本单位,成立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学院(系)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本学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系)博士后工作规划,决定博士后招收、考核及评审等工作事宜,并负责本单位博士后日常管理。在站期间,有关博士后的各项事宜,均须通过学院(系)协调解决,学校职能部门不开展直接面向博士后个人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