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招收基本要求
来自: 时间:2015-03-19 点击量:
   

(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超过40周岁的,应具备专家认可的、较为突出的科研能力,且在申请前自行联系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并获得申请资格。

    (二)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3年。超过3年的,应具备专家认可的、较为突出的科研能力。

    (三)近5年内,在申请进站学科领域国内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较高水平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如有高水平文章发表且经专家遴选委员会认定的,文章数量可适当放宽;如发表论文数量较多且经专家遴选委员会认定的,可适当放宽对学术期刊级别的要求。

    (四)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我校博士毕业生申请继续在我校做博士后的,须跨一级学科申报。

    (五)外校博士毕业生申请来我校做博士后的,如为应届生,所选研究方向应与本人博士期间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如已参加工作,所选研究方向应与本人工作领域密切相关,且进站时提交的研究成果应与所选研究方向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