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招收类型
来自: 时间:2015-03-19 点击量:
 



(一)我校目前独立招收的博士后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1.应届统分博士毕业的、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且回国无工作单位的以及外籍博士后,为一类博士后;

    2.作为后备教师进行重点考察培养的,即教师博士后,为二类博士后;

    3.非应届统分博士毕业,但已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为三类博士后;

    4.以支持兄弟高校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已在教学、科研机构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现工作单位同意其以脱产方式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为四类博士后;

    5.学校履行社会服务职能,以支持与我校签署共建协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专业化人才为目标而招收的、以脱产方式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为五类博士后;

    6.已受聘我校教师岗位、因参加“海外留学归国教师挂职锻炼”等学校重点实施的青年人才再培养计划的,为六类博士后。

 (二)除四类、五类博士后之外,学校原则上不招收其他校外在职人员做博士后。确需招收的,需由流动站所在学院(系)博士后工作指导小组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待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并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参加校内统一遴选。

(三)一类、二类及三类博士后进站时,须将人事、组织关系转来我校(外籍博士除外),在站期间档案由我校保管,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上述博士后的户口可转来我校,在站期间落集体户。

(四)学校统筹考虑当年国家资助经费情况及各单位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将国家资助指标分配给学院(系),学院(系)研究决定后落实给博士后个人。国家资助指标原则上须用于支持一类、二类及三类博士后,优先用于支持一类博士后。

(五)由于国家资助指标有限,针对通过学院(系)、学校两级专家遴选会评审的博士后申请人,学校每年将视申报人员情况,提供部分自筹经费博士后指标。自筹经费博士后的申请、管理与国家资助博士后相同,但学校不承担薪酬、住房、公积金、医疗及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