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因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或博士后特别资助等重要科研项目而确需延期的,须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延期出站申请模版请在下载区-在站专区下载),经学院(系)同意并报人才办批准备案,但其总在站工作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延长期内,博士后须交回住房,不再享受学校提供的一切待遇。外籍博士后延期的,需联系国际交流处做好签证延期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