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 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开展2014 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4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 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月25日—3月25日期间或5月26日-6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推荐单位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二)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根据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和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博士后设站单位和省(区、市)博士后管理部门、有关部门需在中国博士后网“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中进行电子材料的审核。申请材料按照如下办法报送: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除外)的设站单位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2.军队系统的设站单位报送总政干部部科技文职干部局;
3.在京中央单位所属设站单位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4.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报送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5.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报送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上述有关部门汇总、审核相关设站单位的申请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的申请材料须于3月25日前、6月26日前,分两批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电子材料的报送和审核须于3月25日前、6月26日前分两批完成。为不影响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以邮戳为准)。
(三)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分两批择优确定资助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最终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要认真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若存在不实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自动取消资格。
(二)申请人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请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申报。
(三)申请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四)文件与相关表格下载。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下载区下载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
联系人:谢馨国、刘涛
地址:明德主楼1130
2014年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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