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16-03-10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系)及博士后:

近期,全国博管会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6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学院(系)和合作导师同意)。

2. 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 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 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 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 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于315日前或515-68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2,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推荐单位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国际学术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三)各学院(系)将审核汇总后的申请材料按照如下时间提交至人才办:

1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的申请材料须于315日、68日前提交至人才办。

2. 为不影响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