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引进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21-08-03 点击量:
 

各学院(系)及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旨在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2.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2021年度计划资助500人左右。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款条件,在本批次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9月30日)前,新近进站,且未满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符合直接资助者除外)。

四、申请材料及时间要求

2021年9月28日前,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对符合“直接资助”条件的申报者,在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前,需要提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附件2)纸质材料。《申请表》单位意见处由学院签批意见(申报材料属实,同意申报)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9月28日前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德主楼1132)。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附件:

1.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

3.2021世界排名前30高校名单(参考)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