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19-04-10 点击量:
 

各学院: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根据全国博管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排,我校计划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三、申报程序: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学校人才办。

四、申报要求

(一)各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准备工作。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需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

(三)请申请设站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959日前报送到人才办。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