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及博士后:
现将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0年度计划资助 400 人左右。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 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 100 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 3 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 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 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 个月。
6.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 1-9 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时间未满 6 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程序
1.2020年9月1日前,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或“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系统中下载)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请于9月1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双面打印,一式2份)提交至学院(系)。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学校排名网址与截图;
2.学院(系)博士后管理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申请表》设站单位意见处由学院签批意见(申报材料属实,同意申报)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9月2日前提交至人才办(明德主楼1133)或人事人才联合值班室(明德主楼1128)。
四、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10月公布。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请和获选资格;对存在虚假内容申报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该单位“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2.相关申报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进行下载。
3.请各设站单位注意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2.大学排名参考
中国人民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