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23-02-09 点击量:
 

各学院(系)及各位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 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 38 号)要求,现就我校 2023 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30万元的资助(含博士后日常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和国际学术交流经费),国家资助期为2年。资助期内学校根据资助人选在站期间科研工作业绩,按一定标准给予资助。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3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2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博新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2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博新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八)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九)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十)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原则上不得重复获得资助。

申报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审核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学校统一组织申报、审核与推荐工作,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选拔。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与院系审核:2月15日-228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并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至申报学院(系)。

申请人对已在系统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需及时向申报院(系)申请驳回。

2人才办组织校内专家评阅把关:31日-34

申请人可根据申请项目所属的一级学科及专业领域,依次选择3位校内评审专家,填写《2023年“博新计划”校内评阅专家推荐表》(附件5提交至学院(系)。学院(系)汇总后于228日前发送电子版至rucbsh@126.com邮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人选择专家的排序情况将申报材料送至其中1位专家评阅把关。

3申请人修改后再次提交:35日-314

申请人与评阅专家联系,听取评阅意见,并根据评阅意见修改申请书,修改完成后网上提交申请书。各设站学院(系)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申报信息并提交至学校

(4)学校审核:3月15日-320

人才办于3月20日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二)材料要求

(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生成(模板见附件1),自行生成无效。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后完成填写、签字并上传原件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3

(3)身份证明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如无预答辩通知书,可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

(4)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个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扫描件。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

其他说明

(一)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且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总比例可适当放宽。

(二)学校对获选人员的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其中,博士后日常经费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从获选人员完成办理进站手续并工作报到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和国际学术交流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列支,在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选人员自主统筹使用。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员。拟进站的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可以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中单列在站博士后申报名额。获选人员在当前站内不得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站中)。

请各设站院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着力做好宣传,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广泛动员优秀博士毕业生及合作导师积极参与“博新计划”。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附件: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3.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4.专家评审指标

5.校内评阅专家推荐表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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