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为落实国家博士后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推进学校博士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助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本学年秋季学期博士后招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原则
(一)继续坚持“一个中心,两个优先”的招收导向,即:以服务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心;优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承担“智库”建设的研究机构的需要,优先保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重大及重点课题主持人的需要。通过将博士后与优秀人才、团队、平台进行对接,充分发挥博士后作用,提升培养质量。
(二)招收工作应密切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文件中关于博士后年龄、身份定位、在职比例、分类管理及退出等相关规定,确保招收工作合法、合规。
(三)各单位应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推进、博士后成本大幅提升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现状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学校不承担自筹经费博士后薪酬及社保等各项待遇。
注:根据全国博管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随迁人员办理北京市常驻户口工作的通知》(见附件4),若博士后出站落户北京,则需提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社保缴纳问题将直接影响博士后出站能否落户北京。因此,如招收自筹经费博士后,在学校进站评审通过后,导师需按照国家资助博士后8万/年/人的资助标准,从课题中划拨经费,学院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管理方式,进行经费立项、发放工资并代扣代缴社保和公积金。如导师经费筹措能力有限但确有招收需求,则自筹经费博士后应承诺按学校要求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并自行承担费用。对于导师无法筹集经费,且博士后不按学校要求缴纳社保的,自动取消进站资格,不予招收。
各单位及博士后合作导师应综合考虑经费情况,稳妥、慎重地制定自筹经费博士后招收计划。
(四)对于全国博管办规定的限制比例进站人员,即受限制人员,因国家进站比例有严格限制,故每个单位每一学年(秋季学期与春季学期两批次招收)推荐的受限制人员总数不得超过1人,若本批次有受限制人员进站的,则春季学期原则上不再接收推荐。推荐人员经学校遴选排序上报,能否获批进站,取决于博管办总量限制。
受限制人员具体包括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现役军人)、超龄人员(超过35且不超过40周岁)和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人员。
(五)存在滞站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在滞站博士后出站前,不得申请新招收博士后。每位博士后合作导师一学年连续两批次招收的博士后总数不得超过1人。请各单位及合作导师认真规划,统筹做好两个批次的招收安排。
(六)招收过程中,应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履行“两级把关、差额遴选”的工作程序,严格招收标准,切实做到优中选精。
二、工作要求
(一)因资源有限,各学院(系、所)应根据国家资助指标设置情况,统筹布局,合理安排国家资助指标及自筹经费博士后推荐人选,避免扎堆申报。遴选结束后,学校将视各学院(系、所)实际需要及招收人员整体情况,经专家评审确定国家资助指标。
(三)各学院(系、所)应切实发挥“二级管理”职能,解答博士后申请人政策咨询并协调解决招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学校职能部门不直接面向博士后个人开展管理工作。
(四)各学院(系、所)应及时关注学校通知,按时完成博士后招收各阶段的工作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学校不再受理。
(五)各学院(系、所)应按照“招收注意事项”(见附件1)中的有关条款,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对于推荐的候选人不符合学校招收基本条件的,以及进站后人事关系不能按规定及时转入我校的,我办将作退站处理。
三、招收工作安排
1、招收规模:本批次拟招收15人左右。
2、招收对象
除符合附件1中的有关要求外,根据全国博管办办理进站的要求,申请人原则上应在2020年1月前获得博士学位证书。
3、日程安排
(1)制定招收计划
各学院(系、所)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招收意向的教师填写《2019-2020学年博士后招收计划书》(见附件2),学院(系、所)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11月7日下班前交至人才办(明德主楼1133)。
同时,学院(系、所)工作人员须填写《学院招收计划汇总表》(见附件3),与计划书一并送交人才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ucbsh@126.com。计划书和汇总表逾期未交的,学校不再受理。
(2)学校汇总、审核后统一公布招收信息。(2019年11月中下旬)
(3)博士后申请人向学院(系、所)提交申请,学院(系、所)组织遴选,并将结果于2019年12月中下旬报人才办。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国家资助指标分配方案并反馈学院(系、所),由学院(系、所)反馈博士后申请人。(2020年1月上旬)
5、各学院(系、所)向人才办反馈最终进站人员名单并组织上述人员按照学校要求补齐全部进站材料。(2020年1月上旬)
6、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2020年1月中旬)
7、博士后办理报到手续。(2020年3月初)
(有关政策咨询请通过电子邮箱进行:bsh@ruc.edu.cn)
附件:
4、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随迁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