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21-09-05 点击量:
 

各学院(系)及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1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100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通知。

  5.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2021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7.入选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8.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可先参会,后报销)。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1025日前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学术交流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系)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须在1031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

3.遴选方式

1)直接资助

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

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设站单位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栏目下学术交流项目中查询本单位申请人获选情况。

2)遴选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择优确定获资助人员,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1031日,获选结果拟于11月公布。获资助人员可先行参会,待正式获选结果公布、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四、其他事项

1.经费报销

在正式结果公布前如已参加本年度国际学术会议的申请人,可先参会,后报销。推荐单位应根据获选人提供的国际旅费和与学术交流活动有关费用的实际发生票据,为其办理报销手续。

2.特殊情况

因疫情无法如期参加申报的学术交流活动的获资助人员,可将资助经费用于在站期间的其他学术交流活动。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附件: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