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落实企业博士后合作导师指导费发放工作
来自: 时间:2016-01-28 点击量:
     近期,我办对联合培养博士后合作导师指导费发放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尤其是对部分联合培养单位未将合作导师指导费发放给导师本人而是汇款至学校账户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在此基础上,经征求合作导师意见和报学校审批,我们针对汇入学校账户的合作导师指导费形成了发放方案,除按规定扣除向国家缴纳的营业税后,剩余部分自201511月起分10个月发放给合作导师,目前11月份导师指导费的发放工作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