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 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我办根据通知精神,围绕评估工作重点,拟定评估工作程序,经学校批准后,启动我校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
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涉及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优与存续,意义重大。此次评估工作由人才办统筹协调,一级学科流动站所涉及的相关学院(系)负责组织本单位评估工作,即学院(系)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组织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在站科研情况、组织博士后合作导师填写调查问卷,人才办审核、汇总各流动站上报信息,并组织学部评审会,对涉及多个学院(系)的一级学科成果产出进行综合评定,按序择优完成整体评估材料填报,报送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正式提交。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组织实地检查和综合评定,预计于9月底公布评估结果。
据悉,此次评估涉及我校2017年1月1日前设立的19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体评估指标包括流动站的基础建设、招收选拔、培养使用以及成果产出,评估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