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同时规定在站博士后应与设站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障待遇。
为落实《通知》精神,推进学校博士后制度改革,经认真研究、测算,我办草拟完成了博士后待遇调整和社保缴纳方案,在统筹考虑博士后培养成本大幅提升的基础上,为在站博士后适度上调薪酬待遇,并参照我校正式教职工标准,为国家资助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对于自筹经费博士后,启动了社保缴纳情况摸底工作,并将根据摸底情况设计出台相应的社保缴纳方案。
此外,基于外籍博士后招收对于推进博士后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同时考虑到国家和学校层面目前均没有针对外籍博士后出台特殊的薪酬和住房优惠政策,我们还向学校提交申请,建议参照其他博士后标准,为在站外籍博士后发放1000元/月的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