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博士后进出站评议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体现学术导向和公平公正,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校博士后进出站评议工作。
第三条 我校博士后进出站评议工作每学年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个批次进行,上批次出站评议和本批次进站评议同时进行,时间分别安排在每年1月上旬和6月上旬,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第二章 评议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学校成立博士后进出站评议工作组,负责对各学院(系)推荐的进出站博士后人选进行审核评议。
第五条 评议工作组成员一般由9人组成,由学校优先从现有各学部中的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或知名教授中选定,每个学部专家所占比例大致相当,成员中不担任学校、学院(系)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师人数应不少于1/2。
每届评议组成员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对评议组成员进行动态调整,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稳定性,每年调整人员数量不应超过工作组成员的1/3。
第六条 评议会议须工作组4/5以上成员到位后方可进行。若成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请假而未达到参会人员最低数量,学校将邀请本学部其他专家代为参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纳入评议工作组:
(一)与拟进出站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与拟进出站人员有师生关系的;
(三)本人或其近亲属与进出站博士后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议公正的。
第三章 评议程序
第八条 评议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工作组成员共同推选产生,全面负责进出站评议工作。
第九条 评议工作流程
(一) 集体研阅《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进出站管理的规定;
(二) 集体审议进出站候选人材料;
(三) 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四) 投票表决,确定候选人进出站资格。
第十条 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全体与会成员2/3(含)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一条 投票表决后现场唱票、公开计票。监票人由组长指定1至2位成员担任,计票人由人才办工作人员担任。表决结果由组长当场宣布,人才办工作人员现场记录,全体评委现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评议工作组成员应承担保密义务,除按规定公布的信息和受委托做出解释的事项外,其他会议资料和讨论内容均属保密范围。评议工作组成员不得向拟进出站博士后人员通报情况和解释原因,因违反上述规定,给学校工作造成影响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评议工作结束后,会议表决决议、选票及其他相关材料均由人才办统一收回并存档保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从学校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