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年进站且人事档案关系已转至我校的博士后,可申报讲师(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注:原来已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博士后不必再申报)
(二)学校届时发布工作通知,学院(系)转发至当年进站的博士后;博士后本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讲师职务申报表》并提交学院(系)。
(三)学院(系)审核盖章后,按通知要求统一将本单位博士后职务申报表交人才办。
(四)人才办审查合格后,通过人事处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